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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海外腐敗法》是什麽意思?

《反海外腐敗法》是指《美國反海外腐敗法》。

《反海外腐敗法》( FCPA)是美國在1977中頒布的壹項獨立法律。從字面上看,可以翻譯為“海外反腐敗法”。這部法律禁止美國公司賄賂外國政府官員,這是規範美國公司海外行賄的最重要的法律。

在FCPA制定之前,國內也有關於美國公司對外行賄的相關法律法規。最典型的有:1934《1934證券交易法》,規定上市公司要對投資者負責,不得利用賄賂政府官員來提高業績,誤導投資者;《郵件和電報欺詐法》規定,禁止利用郵政、州際和國際長途電信實施賄賂和其他非法行為。《國內稅收法》禁止公司在報稅時從會計賬目中扣除非法支付給外國官員的款項。《虛假陳述法》對任何向美國官方或官方代理人做出虛假陳述的自然人或公司實施刑事處罰。

從65438到0977,水門事件後,傳統上受人尊敬的上流社會,如美國高官、大企業高管等的誠信受到社會質疑。社會要求加強對政府官員和大企業行為的監督。媒體趁機掀起了壹場黑幕運動。各種官方調查也已展開。

根據美國司法部網站披露的信息,1977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在壹份報告中披露,超過400家公司在海外存在非法或有問題的交易。這些公司承認,他們向外國政府官員、政治家和政治團體支付了多達30億美元。錢的用途各不相同,從賄賂高級官員到支付所謂的“便利費”以確保基本的辦公室工作。這壹嚴重情況引起了美國人民的關註。同年,美國國會以絕對優勢通過了FCPA,旨在遏制外國官僚的賄賂行為,重建公眾對美國商業體系的信心。

正是在這種歷史背景下,FCPA作為第壹部法律的頒布,完全針對美國國內公司向海外政府機構行賄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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