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保是違法的,行為嚴重的會構成騙保罪。根據刑法規定,凡犯此罪者,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對罪行的起訴是有限度的。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5年後不再追訴。
多長時間騙保不被追究責任取決於不同情況,具體如下:
1.如果壹方詐騙他的犯罪數額較大,五年後不予追訴;
2.詐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十年後不再追訴。
個人騙取保險金額的標準如下:
1.人身保險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2.個人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3.人身保險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綜上所述,追究刑事責任是有期限的。保險詐騙犯罪活動超過追訴期限後,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犯罪在下列期限後不再追訴:
(壹)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為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