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律手段:這是指政府依靠法律權力,通過經濟立法和司法,運用經濟法律法規來調節經濟關系和經濟活動,從而實現宏觀調控目標。法律手段的內容包括經濟正義和經濟立法。經濟立法主要由立法機關制定,保護市場參與者的權益;經濟司法主要是司法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制度和程序對經濟案件進行檢察和審判,維護市場秩序,懲治和制裁經濟犯罪的活動。
3.行政手段:這是用強制性的命令、指示、規定等行政手段來調節經濟活動,以達到宏觀調控目標的壹種手段。行政手段權威、垂直、自由、速效。例如,政府下令關閉汙染嚴重的小煤礦和小油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條,稅收的征收、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