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復工期間的工資如何確定?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山東省延遲企業復工的緊急通知》要求,延遲復工的企業,因政府采取緊急措施不能按時回到崗位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 應當參照《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條例》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的有關規定執行,即企業應當自停工之日起在壹個工資支付期內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繳費年限超過壹個工資的,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勞動者基本生活費。不受延遲復工限制的企業,在此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依法支付勞動者工資。其中,企業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日或者小時工資標準的200%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