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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所說的轉讓後擔保是什麽意思?

讓與後擔保是通過訂立買賣合同對貸款債務進行擔保,擔保成立時抵押物的所有權不轉移。

1,具體概述

後轉讓是指借款人可以將借錢的權利轉讓給第三方以抵消債務。擔保是指借款人提供財產或其他資產作為保證還款的擔保。擔保可分為有形擔保和無形擔保。抵押是指將財產或資產轉移給抵押人,以獲得貸款或其他資金。

在抵押的情況下,借款人必須支付抵押費用,並承擔相應的風險。壹般來說,後讓與、擔保、抵押都是用來保護借貸雙方利益的,只是作用和責任不同。

2.法律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壹條* * *管理人應當以有利於受益人的方式管理他人事務。管理中斷對受益人不利的,無正當理由不得中斷。

轉讓擔保和轉讓後擔保的區別;

1,就權利轉移時間而言

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顯然是借款合同簽訂至借款到期期間買賣合同未實際履行的情形,與狹義的讓與擔保中約定的權利提前轉讓的情形明顯不同。這是兩者最明顯的區別,也是分開定義的基礎。

2,在正確的狀態下。

轉讓擔保在既得國家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之後,授予擔保取得的是標的物未來所有權的有限期待權,而不是對標的物所有權的直接享有,未來這種期待權的實現是有條件的。

3、兩者最根本的區別在於擔保的效力。

在取得抵押物所有權期間,讓與擔保中的債權人有義務不得擅自處分抵押物。但其壹旦違反這壹義務,處分抵押物,保證人對被保證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就很可能因其形式上的所有權而根據《物權法》第壹百零五條規定的善意取得制度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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