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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進行屍檢,屍檢的對象是誰?

屍檢是指偵查人員指派或者聘請法醫對屍體進行檢驗或者解剖的壹種偵察活動。屍體檢驗應當遵守現場檢驗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證據法》專家擬定的草案第七十五條(屍體檢驗)“檢驗屍體應當符合現場有關規定。對於死因不明的屍體,偵查機關有權決定解剖,並通知死者家屬到場,要求其在解剖通知書上簽名或蓋章。死者家屬缺席不影響檢查。因屍體身份不明無法通知死者家屬的,應當在筆錄中註明。”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04條和《公安部條例》第199條規定,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解剖或者開棺檢驗屍體,並可以通知家屬到場。對於身份不明的屍體,無法通知死者家屬的,應當在筆錄中註明。屍檢也要註意當地人民的風俗習慣。在案件檢驗中,檢驗的對象主要是屍體,有時我們會遇到與屍體檢驗有關的離體器官組織及其視聽資料的檢驗、檢查。屍體檢驗是法醫學研究的最重要的對象。檢驗的主要目的是查明死亡原因,推斷死亡時間,確定損傷的部位、形狀和程度,區分先存損傷和後存損傷,以及損傷的時間和能力,推斷造成損傷的兇器,分析犯罪方式,確定死亡性質(自殺、他殺、災難),是否有中毒和疾病的身體特征,證明死亡是否涉及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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