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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務員省考考哪些科目?

湖南省考分為筆試和面試,面試壹般為結構化面試。筆試分為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應用》。筆試專業科目分為警察招聘專業科目、法律專業科目、公安機關警犬技術職務專業技能測試。

其中《神論》分為壹般卷和鄉鎮卷。

縣級以上普通職位,湖南警察學院教師,長沙人民警察學校教師,考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與應用(通用卷)兩科。

鄉鎮(街道)職位(含縣市區機關直接派駐鄉鎮、街道單位的職位),以及《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鄉鎮卷)的考試。

助理法官、助理檢察官崗位,我考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通用卷)、法律專業知識三科。

公安機關普通職位人民警察,考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行政執法卷)和《警察錄用專業科目》三科。

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崗位和法院、檢察院人民警察崗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行政執法卷)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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