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如果員工對單位的做法有異議,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解決,當地勞動部門會受理此類案件。如果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滿意,還可以向法院申訴。國家很重視勞動者的權益,所以肯定有解決的辦法。
第二,單位實際上是鉆了法律的空子。我國《勞動法》規定,女方懷孕期間,單位不得無故開除,女方工作的單位知道這個法律,所以以開除為由說女方無故曠工。這個理由看似合理,其實公司是在鉆法律條文的空子。
三、單位女職工懷孕期間的待遇受法律保護。為了保證婦女的權益,國家在勞動法中有明確的規定。單位不能給孕婦安排高強度工作,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婦女不能安排夜班。雖然單位有困難,但是支持國家的決策是每個公民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