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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男子被誤診為艾滋病5年。他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事情發生在2016,劉雙發被邵陽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確診為艾滋病患者。2019,劉雙發在貴州。當地警方發現他吸毒,對他進行了處理,並帶他去做了艾滋病檢查。結果顯示他沒有生病。強制戒毒後,為確認是否患有艾滋病,於2021、11到同壹家醫院抽血檢測,檢測結果為HIV抗體陰性。同年65438+2年底,再次到邵陽市疾控中心檢測,也得到了HIV抗體陰性的結果。由此可見,劉雙發被誤診為艾滋病患者。

這五年間,劉雙發事業失利,和女友分手。因為艾滋病的巨大影響,給他的生活帶來了很大的困擾,他身邊連壹個朋友都沒有。

2022年8月與邵陽市疾控中心和解,雙方達成以下兩項協議:壹、被告邵陽市疾控中心於2022年8月31日前賠償原告劉雙發99900元。被告按約定支付劉雙發99900元後,雙方的糾紛壹次性徹底解決,原告今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被告賠償或補償。二、原告劉雙發自願放棄其他訴訟請求。

湖南男子被誤診為艾滋病5年。他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針對誤診,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七條規定,醫務人員未盡到與當時醫療水平相應的醫療義務,給患者造成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和其他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第二十二條。侵犯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個人觀點:說實話,654.38+萬元有點小。即使發生了這樣的事情,即使賠償也無法挽回失去的壹切。五年是壹個人的大好青春,就這樣被浪費了。也許5年,小夥子事業有成,家庭幸福,甚至孩子可能2.3歲。他得到的遠不止這6543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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