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黃先生加入某新媒體公司,擔任運營總監。對方給的工資讓黃先生很滿意。底薪壹萬加壹萬年資工資,還有提成。黃先生在公司負責招聘主播及運營相關工作。連續工作9天,想休息1天,卻被老板告知不要來了,黃先生去結算工資,被告知沒有工資。對方表示,與黃先生簽訂的協議中沒有規定底薪,雙方只是合作,包括黃先生招的主播。看來黃先生明顯是被招聘陷阱騙了。雖然本公司不承認雙方的關系,但黃先生確實付出了自己的勞動,為公司創造了價值,理應獲得勞動報酬。下面就來說說如果發生這樣的事情該如何維權:
壹、向勞動部門投訴
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無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只要存在實際雇傭關系,勞動者的工資就必須支付。黃先生在公司有打卡記錄,也有其工作的視頻,所以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黃先生在公司工作,無論是否簽訂協議,公司都需要在此期間支付黃先生工資。
2.黃先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黃先生已經在這家公司工作9天了。公司沒有履行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員工因為想請壹天假而過勞被開除,也不符合勞動法。黃先生應該得到解除合同的賠償。除了要求自己的工資,黃燦先生還就這些問題提起勞動仲裁。
妳知道湖南男人月薪2萬,工作9天要休1天。遇到這種情況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歡迎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