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公布湖南省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律師服務和基層法律服務收費範圍和標準的通知》第五條按中標金額比例收取。
(壹)根據爭議涉及的標的金額,按下列比例收取累計費用。本辦法適用於涉及財產關系的訴訟和仲裁案件,包括民商事、行政和非公民的國家賠償請求。
爭議標的的收費標準
65438+萬元以下,3000元-65438+萬元。
65438+萬元至50萬元的8%-6%。
50萬元至500萬元的6%-4%。
500萬元至2000萬元的4%-2%
2000萬元至654.38+0億元2%-654.38+0%
1%-0.5% 0億元以上部分。
如案情復雜或影響重大,可在上述比例以上協商收費。
對經濟欠發達地區和特別困難的單位或個人,可在上述比例降低30%的範圍內適當收取費用。具體數額由律師事務所和委托人根據具體情況、支付方式等因素,結合本標準協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