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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水利建設基金征收管理辦法

《湖南省水利建設基金征收管理辦法》規定,向基金征收對象收取的水利建設基金比例不超過工程造價或投資額的3%,征收時間為竣工驗收後5年。

《湖南省水利建設基金征收管理辦法》是指通過征收基金的方式籌集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設和維護資金的管理辦法。《辦法》規定了集資的範圍、標準和程序。具體來說,征收對象包括準備實施水利工程的單位、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以及占用水資源的單位、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征收比例不超過工程造價或投資的3%,征收時間為竣工驗收後5年。征收前應當進行公告,並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征收。收取的資金應當專款專用,不得挪用、截留或者占用。需要註意的是,該辦法對征收標準和征收對象有明確規定,因此被征收對象應當明確自己的責任和義務,並依法履行。

如果被征收對象認為征收標準不合理,可以提出異議嗎?被征收對象可在規定期限內向主管部門提出征收異議,並提供相應證明材料。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對異議進行審查,並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定。如果認定有異議,應及時調整征收標準。

《湖南省水利建設基金征收管理辦法》規定了征收標準和程序,為水利工程的建設和維護提供了重要的資金支持。被征收對象如有疑問或異議,可按照規定提出相應投訴。

法律依據:

《湖南省水利建設基金征收管理辦法》第三條在本省實施水利建設項目,按照工程造價或投資額的3%向基金征收對象征收水利建設基金。征收期限為水利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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