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開發區龍溪街道三天門路799號1-15受理窗口;
2.仁皇山街便民服務中心二樓汽車駕駛窗口;
3.德清縣政務服務中心車管所壹樓大廳2-4窗口(德清縣甘源鎮金鵝山村);
4.長興縣交警大隊車管所(湖州市長興縣太湖街道長興大道118大廳6-9窗口);
5.安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車管所窗口4-15(浙江省安吉縣遞鋪街道靈峰北路吳極路安吉縣行政服務中心交警大隊3號樓車管所)
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四十條首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增加準駕車型的,申請人預約考試科目二時,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壹)報考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輪式自行車輛、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的,在取得駕駛證十日後預約考試;
(二)報考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和大型貨車,在取得駕駛證20日後預約考試。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五十七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90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境外的車管所提出申請。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件和憑證:
(壹)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駕駛證;
(三)縣級以上或者團級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條件證明。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應當提交省衛生廳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狀況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