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妳是車主,妳需要承擔被妳的車撞到的人、車或其他財產的損失,以及自己車上其他乘客的傷害損失。至於如何界定責任比例,需要交警來決定。如何確定每次理賠金額,要看人身傷害的醫院發票、傷殘的鑒定結果和保險公司的車損定損。
交通事故認定書壹般會在交通事故後十天內出。現階段只需要等交警部門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就可以了。妳必須先在交通事故書上確認責任,然後才能正確計算賠償金額。如對交通事故認定書內容有異議,可在3日內申請復核。在強制保險範圍內,只要對方有責任,無論責任大小,受傷的乘客都可以首先獲得對方強制保險範圍內的賠償。賠償超出強制保險範圍的,由涉事雙方根據責任進行賠償。
壹般來說,受傷害人可以向對方主張以下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受害人傷情達到傷殘鑒定中傷殘標準的,可以由傷殘鑒定機構再次鑒定。經鑒定造成殘疾的,還可以向事故雙方要求賠償: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和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
明知駕駛人不適合駕駛車輛或者車輛本身不適合上路行駛,否則所有責任由先交強險賠付,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