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致人輕傷,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不滿十八周歲的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