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註銷怎麽搬遷?
如果戶口註銷,可以申請戶口,需要根據自身條件提供相應證件。被宣告失蹤或者死亡後戶口被註銷的人員。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蹤、宣告死亡後重新出現的人,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人民法院撤銷宣告失蹤的生效判決,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因結婚被註銷原戶籍的農村人員,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後未在其他地方定居的,可以在原戶籍註銷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恢復常住戶口登記後,符合現居住地落戶條件的,可以遷入常住戶口進行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
公民死亡的,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應當在城市安葬前壹個月內,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註銷戶口。公民在暫住地死亡的,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應當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註銷其戶口。公民因意外事故死亡或者死因不明的,戶主和發現者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