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光壹上臺就廢除了許多法律。元豐八年三月(1085),宋神宗去世;同年五月,司馬光返朝;同年六月,朝廷授予他資政廳學士、普通咨詢博士、錄事侍郎等職,讓他主持朝政。同年7月,嘉寶法被廢除;同年8月,廢市改法;同年十月,廢農田水利法;同年11月,廢田法;同年12月,《護馬法》廢止。......
看看司馬光廢除的這些法律是不是真的沒用。“將官法”不是王安石發明的,是範仲淹發明的。當時範仲淹率軍與西夏人作戰。戰前,範仲淹就發現了宋朝軍事制度的弊端。為了提高宋軍的戰鬥力,範仲淹下令任人唯賢,把部隊分配給六位將軍指揮,讓他們協同作戰。司馬光為了維護國家祖訓,杜絕官震,廢除《將官法》無可厚非。
但是我們再來看看與西夏恢復和談的問題。司馬光毫無原則,甚至不惜以“以領土換和平”為代價割讓土地,有點不可理喻!原來,司馬光為了與西夏講和,想把王安石收復、苦心經營多年的河湟地區送給西夏,以示誠意。但在《張魯》中,司馬光看了地圖後徹底醒悟,再也沒有說過什麽割地求和的話。
從上面可以看出,司馬光對王安石的全盤否定,是因為司馬光陷入了派系之爭。他忘記了客觀事實,只想廢除王安石新法,以顯示他的治國能力。要說對錯,只能說都是為了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