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必須在戶口本上寫養女嗎?

必須在戶口本上寫養女嗎?

法律分析:是的。親生子女入戶後,戶口本上的“與戶主關系”壹欄會顯示:兒子還是女兒;對於養子,戶口本上的關系壹欄只能顯示:養子還是養女。養子女有贍養養父母的義務,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他們和自己的孩子沒有區別,因為他們是領養的孩子。收養關系成立後,生父母對養子女沒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相應的養子女對生父母沒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壹十壹條,養父母與養子女的權利義務關系,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適用本法關於父母與養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建立而消滅。

第六條公民應當在其經常居住地登記為常住人口,壹個公民只能在壹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嬰兒出生後壹個月內,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應當向嬰兒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遺棄棄嬰的,收養人或者養嬰機構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 上一篇:韓國通過古原法案,如何評價用生命換來的法規?
  • 下一篇:土壤壓實法與鉆前夯擊膨脹壓實法的區別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