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戶籍政策是地方政策,要以地方具體要求為準(住房產權分開,經濟獨立,年齡18等。);2.辦理戶口的條件及所需證件和材料可參照以下辦理: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戶口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本人成年,經濟獨立;2.夫妻、未成年子女、父母之間沒有分離;3、不與戶主同住,有單獨的房屋並有明確的門、戶和證照地址;4、鄉、村、組同意分戶的證明。二、確需分戶的,需提供以下材料:1。村組同意分戶的三級證明,需要加蓋公章和經辦人姓名;2、以本人名義申請入戶,並提供本人簽名的申請入戶證明;3、本人房屋產權證(農村建房審批表或房產證);4、向民政部門申請明確門牌、戶名、牌址。
法律客觀性: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合並、失蹤、收回或者其他原因發生戶口變更的,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