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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銷戶的法律規定

關於銷戶的法律規定:

按照公安部門的規定,多余的戶口要註銷,後面登記的重復戶口要按照戶口登記的時間順序註銷。因歷史政策原因壹人多戶且出生日期不壹致的,應分類處理。戶口多次遷入,遷入手續規範完備。按照賬號註冊的時間順序,後面註冊的重復賬號會被註銷。

註銷賬戶的程序如下:

1,查看戶口簿、身份證、入伍通知書、法院裁定書或出國定居證明、外國國籍證明、證書等相關手續;

2、在辦公系統中區分不同情況。家庭關系發生變化的,根據申請人和原戶籍成員的意見確定家庭關系;

3.家庭關系發生變化的,重新打印戶口本;

4.向群眾移交加蓋派出所公章的新戶口簿,收回已註銷的當事人戶口簿、頁和居民身份證;對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公安機關在辦理入伍註銷手續時,不收回其居民身份證。

綜上所述,戶口遷了很多次,遷入手續規範完備。按照賬號註冊的時間順序,後面註冊的重復賬號會被註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

公民死亡的,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應當在城市安葬前壹個月內,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註銷戶口。公民在暫住地死亡的,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應當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註銷其戶口。公民因意外事故死亡或者死因不明的,戶主和發現者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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