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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卉種植稅收優惠政策

法律分析:花卉種植企業可享受小微所得稅優惠,同時享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對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或者減征企業所得稅。

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1.蔬菜、谷物、土豆、油籽、豆類、棉花、大麻、糖、水果和堅果的種植;

2.培育新的作物品種;

3.中草藥種植;

4.樹木的栽培和種植;

5.飼養家畜和家禽;

6.收集森林產品;

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業技術推廣、農業機械操作維修等農、林、牧、漁業服務項目;

8.海洋捕魚。

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收入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1.種植花卉、茶葉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

2.海水養殖和內陸養殖。

從事國家限制或禁止發展項目的企業,不享受本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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