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是聯系群眾的第壹線,是各項工作的最前沿。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強化法律在維護群眾權益、化解社會矛盾中的權威地位。”用法治把社會矛盾化解在基層,有利於保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對落實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但總的來說,我國解決基層社會矛盾的水平還不高,法治主要面臨三個問題。
基層幹部群眾的法治意識有待培養;
任何壹種制度的成功運行都需要相應的文化來支撐,而法治意識作為法治文化的心理基礎,對人們的政治行為起著決定性的塑造作用。
從1986開始,中國開始了全國範圍的普法。經過七次全國性的普法活動,基層幹部群眾的法治意識明顯提高,法治社會建設取得長足進步。但是,受經濟發展水平和歷史文化傳統的制約,廣大基層地區仍是法治文化建設的薄弱環節,基層法治建設有待進壹步加強。
法律的權威來自人民內心的支持和真誠的信仰。基層幹部群眾自覺尊重法律和法律的守法用法,依法化解基層社會矛盾,是必要條件。當前,基層幹部群眾法治意識不強、法治知識匱乏是制約法治解決基層矛盾的首要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