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私人經營者銷售的化妝品分裝是化妝品生產企業或化妝品經營者在其生產許可範圍內合法生產和分裝的產品,則該化妝品分裝是合法化妝品,私人經營者銷售的行為基本符合法律規定。分裝是指產品的原料以大桶的形式通過海關檢查,然後在國內裝瓶,在市場上銷售。此時分裝產品的價格更實惠,因為原料入關所需的關稅比原瓶低很多,私自買賣分裝化妝品是違法的。分裝化妝品是指把原來的化妝品分開,便宜又好賣。但這種做法容易造成二次汙染,對消費者的面部造成傷害。根據我國相關法律,這種行為將沒收非法所得和非法化妝,並處以至少2000元的罰款。涉及犯罪的,也要負刑事責任。即使是國外大牌化妝品,如果要在國內重新包裝化妝品,也要有相應的生產許可證。委托的,委托方應當是合法的化妝品經營企業或者具有合法有效的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的生產企業;受委托方還應當持有化妝品生產許可證。
法律依據: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經營的化妝品;非法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1000元的,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0000元以上的,處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並移交公安部門,企業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員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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