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分部門法的標準是法律所調整的那種社會關系,是劃分部門法的首要標準。法律調整社會關系,每壹項法律規範的制定都是對壹定社會關系的規定。由於社會生活的復雜性和多樣性,社會關系是多樣而廣泛的。
它們各有特點,可以區分開來,法律調整的社會關系的不同性質和類型可以作為劃分部門法的首要標準。法律調整社會關系的機制是劃分部門法的第二個標準。僅僅利用法律所調整的社會關系類型來劃分法律部門,並不能完全解決法律部門劃分的問題。
部門法簡介:
部門法是壹個法律概念,實際法律體系中沒有相應的法律或法典;是法律體系的基本要素。部門法的內容相對獨立,但又不是完全不可分割的。
當代中國的法律體系通常包括以下部門:憲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經濟法、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法、刑法、訴訟和非訴訟程序法和軍事法。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由憲法及其相關法律、民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法七大法律部門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