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具體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相關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制定機構改革的定崗分流政策;
2.貫徹執行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任免、獎懲、培訓、交流與回避、辭職與辭退、申訴與控告、崗位聘任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區政府各部門國家公務員非領導職務的設置和職位管理;依法監督公務員,負責公務員信息的統計管理;
3.制定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促進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措施,建立統壹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人力資源市場的綜合管理和流動調配;
4、負責促進就業服務,制定和實施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制定和實施就業援助制度;負責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服務。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第六條。
人力資源服務行業協會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及其章程的規定,制定行業自律規範,推進行業誠信建設,提高服務質量,指導和監督會員的人力資源服務活動,依法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反映會員訴求,促進行業公平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