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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出軌離婚賠償標準

懷孕出軌離婚賠償標準如下:

1,物質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生活補助、營養費等。;

2、精神損害賠償,根據精神損害的實際程度、過錯程度等確定。;

3.如果是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還包括收集對方重婚證據的費用、起訴費、律師費等直接物質損害;

4.精神損害賠償是精神撫慰金,可以由雙方協商決定。

懷孕欺騙離婚的補償優勢;

1,精神損害賠償:懷孕期間出軌導致離婚的壹方,可能因為另壹方出軌而獲得精神損害賠償;

2.贍養費問題:懷孕出軌導致離婚的,孩子出生後的撫養權歸屬可能影響贍養費的確定;

3.財產分割:出軌壹方在財產分割上可能處於劣勢,尤其是出軌導致家庭財產損失的情況下;

4.名譽損害:在某些情況下,懷孕期間出軌並導致離婚的壹方可以要求名譽損害賠償。

綜上,懷孕出軌離婚的賠償標準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其中精神損害賠償可以協商確定。此外,懷孕離婚的壹方還可能獲得精神損害賠償,影響贍養判決,處於劣勢的財產分割和名譽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91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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