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不涉及財產關系或爭議標的在65438+萬元以下(含65438+萬元)的,基本代理費為每件1000-8000元;2.涉及65438萬元以上的財產關系,除基本代理費外,根據爭議標的大小,分段累計收費為65438萬元以上部分的4-6%-50萬元(含50萬元);50萬元以上-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3-5%;654.38+0萬元-500萬元(含500萬元)2-4%;500萬元以上-10萬元(含10萬元)1-3%;10萬元以上1-2%。
法律依據:《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
第三條律師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便捷、優質的法律服務。
第四條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市場調節價。
第九條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時,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花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聲譽和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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