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分子騙取的非法錢財進行轉賬、套現或者提取現金的行為,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責任。如果事先有共謀,則與詐騙同罪處罰;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但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提供銀行卡或者手機卡,提供“偽基站”設備,為他人提供上網或者支付結算,提供場所或者交通工具等幫助行為的,視同詐騙罪。雖然我沒有到詐騙窩點參與實施具體的詐騙行為,但他為詐騙分子編寫並提供詐騙“劇本”,或者負責在社會上引誘、招募人員,輸送給詐騙團夥或團夥,我從中謀取非法利益的,以詐騙罪論處。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