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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認購書有沒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商品房認購書是預約合同,其效力必然不同於本合同,即商品房買賣合同。壹般認為,預約合同是協商的壹方或雙方為在未來締結確定性合同而達成的書面承諾或協議。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者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載明以下主要內容:

(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2)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3)商品房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格和總價的確定方式、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間;

(5)交貨條件和日期。

(六)裝修、設備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信、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交付承諾及相關權利和責任。

(八)公共建築的所有權;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相關事宜;

(十壹)爭議解決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商品房銷售價格由當事人協商確定,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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