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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的環評文件審批程序是怎樣的?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我局於2065438年6月8日作出了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現將審批決定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16年6月8日-2065 438+04年6月6日(7日)。

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權利告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批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屆滿之日起60日內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自公告期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收集資料

這是環評中非常重要的壹個環節,直接關系到環評的質量。收集的資料種類很多,壹般會給施工方寫壹份環評需要的資料清單。

報告或表格的匯編

編制過程中如有問題,應積極與業主溝通。比如除塵器的選擇,環保的投入,排汙總量的核定。(特別是在排放總量方面,壹定要讓業主和環保局溝通得出總量,否則妳寫的環評就沒有意義了。)

評價

壹般來說,報告需要經過環保局專門組織的專家評審,需要召開評審會。環評單位需要向專家和環保局介紹項目的工藝、排汙、汙染源、排汙、環保措施、投資等情況。

然後專家們討論,得出結論。壹般來說,會議紀要中會寫:修改後的環評可以作為本項目設計和環境管理的依據。

修改

壹般來說,專家會給出壹些意見,環評單位要根據會議紀要上寫的意見逐條修改。修改後會出壹份補充材料或者再版壹份報告交給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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