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只是利用官方食鹽銷售制度的壹部分來實施“開法”,即貿易制度,所以食鹽專賣並沒有完全廢除。那麽明朝為什麽要實行食鹽交易制度呢?這要從明初的邊境政治說起:
明朝建國初期,蒙古殘余勢力雖已北退,但邊境仍不穩定,有時還會爆發戰爭,於是在東西綿延數萬裏的九邊鎮駐紮了數十萬軍隊。
邊境駐紮了這麽多軍隊,不管戰爭結果如何,每天大米面包的消耗量都是巨大的。為了工資跟得上,朱元璋曾經命令邊防軍自己耕種田地,自力更生,自給自足。而邊境土地多為荒地,適合耕種的土地太少,產量不足以彌補糧食的巨大消耗。於是,當時的大臣楊顯向朱元璋提議,讓壹些有條件的商人把糧草運到邊境,朝廷給鹽,商人拿鹽去鹽場換鹽,然後在指定的地方出售。這種鹽政與邊政相結合的方法,就是鹽的“開法”。“開華入法”得到朱元璋的批準並廣泛實施,真正解決了邊境城鎮的糧草供應問題。當然,許多商人積極參與了這種“向中國開放法國”的活動,因為他們從中獲利頗豐。
資料顯示,永樂時期的壹些軍鎮,“鹽領兩鬥五升粟,於是富商大家了解了三邊,從自己的財力中招募流民,從自己這邊耕種土地,自己修建碼頭和平臺,自己造堡壘。”商人為了參與中法開埠,居然自掏腰包招人,建城堡,可見其中有豐厚的利益。
但明朝中葉以後,在“開中法”的巨大利益驅動下,壹些達官貴人和其他富商壟斷了“開中法”,使得這壹制度無法實施。
綜上所述,明朝並沒有完全廢除食鹽專賣,而是結合邊境政治實行了貿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