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
1.2.1本標準適用於城市建成區。
1.2.2本標準適用於現有餐飲單位的油煙排放管理,以及新建餐飲單位運營過程中的設計、環境影響評價、環保設施竣工驗收和油煙排放管理;排放油煙的食品加工單位和非經營單位的內部職工食堂參照本標準執行。
1.2.3本標準不適用於家庭油煙排放。
5.1排放油煙的烹飪食品企業,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並保證運行時按要求運行。油煙無組織排放視為超標。
7.1安裝並正常運行符合4.2要求的油煙凈化設施視為達標。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可以根據情況需要,對餐飲單位的油煙排放狀況進行監督監測。
7.3油煙凈化設施須經國家認可的單位檢測合格後方可安裝使用。
7.4本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監督實施。
擴展數據
壹個小餐館被要求安裝油煙凈化器的案例;
長沙縣行政執法局直屬安沙中隊執法人員再次來到安沙鎮茅塘社區王大媽家庭廚房,檢查其油煙凈化設備安裝整改情況。
此前,王大媽家的廚房因為沒有油煙凈化設備,被居民投訴。安沙中隊執法人員依法立案調查,最終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王大媽家廚房罰款已經繳納並執行到位,安裝了油煙凈化器。第二次檢測結果顯示,油煙排放不超標。
百度百科-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
人民網-長沙壹家家庭餐館因未安裝油煙凈化器被罰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