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貸款的壹般規則
第十壹條貸款期限由借款人和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周期、還款能力和貸款人的資金供應能力協商確定,並在借款合同中載明。
自營貸款期限壹般不超過65,438+00年,超過65,438+00年的應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票據貼現的貼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貼現期限自貼現日起至票據到期日止。
第十二條如不能按期歸還貸款,借款人應在貸款到期日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是否延期由貸款人決定。申請擔保貸款、抵押貸款或質押貸款展期時,保證人、抵押人、出質人還應出具書面同意證明。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
短期貸款累計展期期限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中期貸款累計展期期限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的壹半;長期貸款累計展期期限不得超過3年。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借款人未申請展期或申請展期未獲批準的,貸款自到期日次日起劃入逾期貸款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