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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方法和措施

法律分析:1。施工廢水處理施工現場要修建排水溝和沈砂池。施工前制定施工措施,實現有組織排水,並采取控制措施,保證排水達標。2.生活汙水處理生活汙水先通過化糞池發酵。消毒後需要集中處理或通過專用管道輸送至無害水域。3.廢物處理。4.噪音控制措施。5、大氣汙染防治、6、水土保持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四十條國家推行清潔生產和資源循環利用。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推廣清潔能源的生產和使用。

企業應當優先使用清潔能源,采用資源利用率高、汙染物排放量低的技術和設備,以及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和汙染物無害化處理技術,減少汙染物的產生。

第四十二條排放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防治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醫療廢物、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噪聲、振動、光輻射和電磁輻射對環境的汙染和危害。

排放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明確單位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重點排汙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範安裝和使用監測設備,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並保存原始監測記錄。

嚴禁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註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通過汙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逃避監管等方式非法排放汙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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