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考察的內容主要是看他在試用期內是否有新罪,是否遵守緩刑人員應當遵守的規定。所謂新罪,是指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所有犯罪,包括故意犯罪與過失犯罪、同罪與異罪、罪重與罪輕等。被宣告緩刑的人在緩刑考驗期限內沒有犯新罪,緩刑考驗期滿的,不再執行原判刑罰,並予以公開宣告。緩刑的執行程序是:法院宣布緩刑,然後交由有關機關執行。由於各國的司法機關體制和緩刑的內容不同,執行機關也不同。主要有兩類。壹種是壹審法院或者其委托的其他法院負責緩刑的執行。法院有專門的執行法官或緩刑監督官,罪犯要定期聯系緩刑監督官匯報情況,這種情況占絕大多數。另壹項是由壹個特設保護和觀察機構執行,並接受初審法院的指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九條被判處管制、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由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