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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合同沒有蓋章也沒有簽名。有法律約束力嗎?

只有簽字沒有公章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合同由本單位的委托代理人在其授權範圍內或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簽字的,合同有效。

2.如果簽字的委托代理人沒有授權委托書、超越授權委托書或者在授權委托書終止後簽訂合同,經委托人追認後,簽訂的合同有效。未經追認,合同無效,行為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知道他人以我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否認的,視為同意。

民法通則

第三十八條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十三條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第六十六條無代理、超越代理或者代理終止後的行為,只能由被代理人追認,被代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行為未經追認的,行為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知道他人以我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否認的,視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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