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具有中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4)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要求;
(五)符合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不得設置歧視性要求。
2)基本條件
1,申請人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1)具有中國人民的國籍,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人民憲法,擁護中國* * *產黨,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忠於職守,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2)身體健康,體檢合格,能夠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
(3)具備本公告具體招聘崗位所要求的條件和資格(詳見崗位要求及條件壹覽表)。
(4)報考中小學教師須取得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的書面同意。
(5)委托和定向畢業生須征得原委托和定向單位同意。
2、有下列情況之壹者,不得報考。
(1)受過各種刑事處罰。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黨紀、政紀未解除。
(5)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暫行規定》(原人事部令第6號)的,應當回避。
(六)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大學生也可以考,但是職位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