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緩刑後,犯罪不構成累犯。累犯是指前罪的刑罰已經執行完畢,但緩刑期滿後不再執行原判刑罰,所以不存在執行期滿的問題,所以緩刑期滿後又犯新罪的,不構成累犯。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壹般累犯,是指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累犯,但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六條
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活動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特別累犯,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的任何時候,有上述犯罪行為之壹的,以累犯論處。
二、申請緩刑需要滿足什麽條件?
申請緩刑的條件如下:
1,罪犯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罪犯是否確有悔改表現;
3、適用緩刑不會危害社會;
4.罪犯不得是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