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黃河流域脆弱的生態環境,《黃河保護法》規定主要從加強生態保護和修復、加強汙染防治兩個方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針對黃河流域水資源短缺,《黃河保護法》明確,國家加強黃河流域農業節水增效、工業節水減排和城市節水降損措施,有效實現水資源集約利用,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明確黃河流域水資源利用,應堅持節水優先,統籌規劃,集約利用,精打細算。
針對黃河流域高質量發展不足,《黃河保護法》規定,黃河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和資源型產業轉型,因地制宜發展特色優勢現代產業和清潔低碳能源,促進產業結構、能源結構和交通運輸結構優化調整。
黃河保護法:
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正式生效。《黃河保護法》是中國第二部流域法,於2022年6月30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通過。此前,我國首部流域法《長江保護法》已於20265438年3月1日生效。
《黃河保護法》包括總則、規劃與控制、生態保護與修復、水資源節約與集約利用、水沙調控與防洪安全、汙染防治、促進高質量發展、黃河文化保護與弘揚、保障與監督、法律責任和附則等內容。* * 11章和122篇文章。
法律明確,國家加強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修復,堅持保護與修復相結合,實行自然修復為主、自然修復與人工修復相結合的系統治理;國家加強黃河流域環境汙染的綜合治理、系統治理和源頭治理,推進重點江河湖泊的綜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