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車管所黃牛倒票是違法行為。嚴重構成犯罪的,構成非法經營罪。2.非法經營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是指非法經營,未經許可,擾亂市場秩序,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行為。
法律客觀性: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和證明文件的;(三)偽造、變造或者倒賣車票、船票、機票、文藝演出門票、體育比賽門票或者其他有價票證的;(四)偽造、變造船舶登記號碼,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登記號碼,或者變造船舶發動機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