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壹審民事案件: (壹)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地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法律分析: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以下案件:1,法律、法令規定由其管轄的第壹案;2、基層人民法院移送第壹審審判;3.對基層人民法院判決和裁定的上訴和抗訴;4、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抗訴案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壹審民事案件: (壹)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地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