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容止和法英合謀引誘並殺害了七個人。
這七個人都已經死了,法英也已經被處決了。法英沒有供認夥同老容止殺人的證言,只有老容止誘奸的證據,老容止也不承認夥同法英殺人。只有壹個被老容止引誘的人還活著,因為警察趕來救了這個人,並在他殺死他之前活捉了他。這個活人只能證明老容止只是在引誘他,並沒有和法英合夥殺他。誘奸是壹種判決(不判死刑),合夥殺人是另壹種判決(判死刑),這也是為什麽老容止壹案還能上訴到二審的原因。
看了老在法庭上的反應,這個女人壹直把自己當成受害者,聲稱自己被法恐嚇,自己不屑於拿別人的財物,不知道受害者被殺等等。,簡直不要臉。
除了可憐的無辜者,還有多少受害者?小木匠?他們都是老容止認識的人。沒有老容止,他們誰也不會受到傷害。勾搭別人的時候她冷血無情,在法庭上還裝聖母。太無恥了。
老容止二審快結束了,還是那句話,我們很難像外國那樣疑神疑鬼。畢竟不是法制。如果提前釋放外籍勞工,就更不可能判死刑了,但是我們國家的法律制度和歐美不壹樣。
說真的,如果有證據,怎麽判,如果沒有證據,妳不能因為輿論壓力而影響法律。畢竟法律是解釋證據的,而西方的法律寧願放過壹個壞人,也不願冤枉壹個好人,也就是說,證據是最重要的。當然這個二審應該很難改判。畢竟輿論的力量太大了。
這是我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