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宗羲的新民本思想集中體現在他寫於1653的《劉舒》和由1663的《劉舒待訪》中。
他在書裏嗎?封建主義指出秦以來中國政治弊病的根源在於秦廢封建之罪,進而主張以“變法從古”的手段模仿古代“封國立國”的諸侯自治制度。退而求其次,就是沿襲初唐時設置“方鎮”的制度來篩選諸侯中央。
黃宗羲激烈反對君主專制。
黃宗羲進壹步批判了封建專制主義的法制。他指出,專制帝王的法律是為了保護自己的統治而制定的,所以是不合法的。
黃宗羲認為,在法治原則下,君主不可廢。但“世界不能由壹個人統治。”
黃宗羲還批駁了輕視工商業的傳統思想,指出工商業和農業壹樣,“建立在壹切之上”,他認為關系國計民生的工商業應該受到保護。
黃宗羲對封建專制的批判和他的工商業為基礎的思想,反映了工商業發展後國民的壹些政治訴求,在當時是進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