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管所,全稱車管所,主要負責機動車的登記、變更、過戶、抵押、註銷等工作。
車管所申請、補充、贖回、驗證、受理其他與機動車及駕駛員相關的業務。
檔案管理員額的職責如下:
1.檢查所有手續是否齊全、真實、有效,並核對計算機登記系統中的信息;
2、整理資料、裝訂、歸檔、妥善保管檔案;
3.保管好空白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檢驗合格標誌和防偽膜,與證照管理崗核對發證數量,防止空白證件丟失;
4、因涉嫌走私、盜竊、搶劫機動車或者其他業務需要,出具查驗車輛檔案或者車輛檔案相關內容復印件的證明;
5、做好檔案室(室)庫的防潮、防火和防盜工作。
法規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二十四條機動車駕駛證申請人符合本規定的駕駛證條件,並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依照第十四條第壹款和第十九條的規定,直接申請參加相應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
(壹)原機動車駕駛證因超過有效期未換發而被註銷的;
(二)原機動車駕駛證因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而被註銷的;
(三)原機動車駕駛證被本人註銷的;
(四)原機動車駕駛證因身體狀況暫時不符合要求被註銷的;
(五)原機動車駕駛證因其他原因被註銷的,但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撤銷的除外;
(六)軍隊、武警部隊機動車駕駛證超過有效期的;
(七)持有超過有效期的境外機動車駕駛證。
有前款第六項、第七項規定情形之壹的,還應當提交超過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