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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媳辱罵、責罵80歲以上的母親,應該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虐待罪特征:1。必須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包括父母、祖父母、子女(親生子女、繼子女、養子女)、公婆、兒媳、兄弟姐妹等。2.肯定是施暴者故意虐待。虐待的主要形式有:肉體折磨,如捆綁、毆打和凍餓;精神損害,如侮辱、啜飲、挖苦、限制人身自由、禁閉等。3.虐待是不好的,長期的,壹貫的。如果只是偶爾打罵,吵架罵,或者態度粗暴,不能認定為虐待,不構成虐待罪,但也要對老人進行批評教育和賠禮道歉。

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四條規定:“禁止歧視、侮辱、虐待、遺棄老年人。”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虐待罪沒有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的,只有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自訴,法院才會處理;造成重傷、死亡的,由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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