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簽約後不想租房子,違約金可以按合同約定支付。約定的違約金低於實際損失的,守約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增加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損失的,違約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減少違約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77條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符合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二、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如何計算?
1.租賃合同有違約金約定的,按照約定的違約金比例支付。如果雙方在簽訂合同時約定房屋租賃合同的違約金為壹個月的租金,那麽壹旦違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壹個月租金同等金額的違約金作為違約賠償;
2.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要求變更。如果約定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的30%,可以認為約定過高,可以請求降低。如果房屋租賃費僅為每月65,438+0,000元,約定的違約金金額達到10,000元,那麽違約方可以要求減免;
3.房屋租賃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妳要按照對方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計算違約金,並返還定金和超額房費;
4.租金違約金的支付與履行無關,即租金的支付,即如果承租人仍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麽租賃合同違約金不包含在這1.500元中;
5.租房違約金的處理:雙方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處理,賠償約定金額。如果協商不成,他們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