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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回國購買免稅汽車的條件

法律分析

外國留學生購買免稅車輛的政策:外國留學生購買免稅車輛的條件是:在正規大學或專科學校學習壹年以上,完成學業或深造後兩年內回國定居,畢業或深造後首次入境未滿壹年,期滿失效,在留學期間在留學國家或地區停留時間超過180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三條納稅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減稅或者免稅。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單位和個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的減稅、免稅決定無效,稅務機關不予執行,並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

第三十四條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時,必須向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時,納稅人要求扣繳義務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扣繳義務人應當開具。

第三十五條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壹)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會計賬簿而未設置的;(三)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絕提供納稅信息的;(四)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不全,造成賬目審計困難的;(五)因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又未按照稅務機關責令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六)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核定應納稅額的具體程序和方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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