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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遷房業主不配合過戶。

法律分析:辦理房屋產權證後回遷房可以買賣,但購買沒有產權證的回遷房可能面臨很大風險,搬遷手續更名不能代替房屋產權證。這裏的回遷房過戶要註意,但是風險很大。

回遷房屬於安置房。需要原業主持有五年,繳納原業主象征性的土地出讓金、契稅,以及其他稅費,辦理原業主姓名、正規商品房產權證、契稅證、土地證,才可以自由買賣和轉讓給他人。

如果回遷房的土地是國家劃撥的(被拆遷的土地屬於公益事業),才可以交易五年,還必須繳納國有土地出讓金。親戚之間的回遷房更名包括:贈與、繼承、出售。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因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未能在下列期限屆滿時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壹)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房屋權屬登記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未竣工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建成的房屋,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金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支付的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對逾期貸款計收利息的標準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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