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見“xx法”,是會計法。NPC常委會通過了會計法。
2.見“xx規定”,屬於會計行政法規。會計行政法規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公布。
3.見《會計基本準則》和《XX辦法》,屬於部門規章,但要去掉檔案管理和會計評價的辦法。
4.不具備上述特征的為會計規範性文件。
會計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為調整各種會計關系而制定的規範性文件的總稱,包括會計法、會計行政法規、會計行政規章制度等。狹義上是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壹定的法定程序制定的有關會計工作的法律。它是會計法律制度的最高層次。它是制定其他會計法規的基礎,是指導會計工作的最高準則,是會計機構、會計工作和會計人員的根本大法。我國目前有兩部會計法,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