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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機構的三種組織形式是什麽?

法律分析:會計工作的組織形式是指單位內部各部門之間的相關關系。由於不同單位的業務範圍和規模不同,會計工作的組織形式也不同。會計組織形式壹般有兩種:1和集中核算。這種形式是單位經濟業務的所有憑證、明細分類核算和總分類核算都集中在會計部門,單位內部各部門只負責填制原始憑證和記錄,為會計部門提供原始資料。2.非集中核算的形式。這種形式就是會計工作壹部分分散到單位內部各個部門,另壹部分由會計部門集中。主要是指壹些經濟業務的憑證整理和明細分類核算,由直接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各部門進行,並定期將匯總憑證送會計部門,由會計部門負責總分類核算,編制會計報表,並對各部門的會計進行業務監督和指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五條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或者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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